嵩明:坚持“四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10:47: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着力在巡察高度、精度、广度、深度上下功夫,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前四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75个,提出意见建议136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07个,清理违规资金300余万元;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立案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问责3人,谈话函询10人,纠错诫勉17人,提醒谈话51人,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力发挥。
在巡察定位上提升“高”度。不断强化巡察工作的领导,把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6次,书记专题会研究4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专题研究、听取汇报、作出部署,确保巡察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从政治高度上树立巡察工作权威。同时,健全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严明巡察工作纪律,选强配优巡察队伍,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在巡察方向上把准“精”度。紧扣问题,靶向巡察,不断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各巡察组制定详细的《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列出问题清单,在巡察中采取“谈、听、看、评”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在线索收集上突出“广”度。畅通巡察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嵩明电视台、“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发布巡察公告;在被巡察的乡镇及其村委会、县直单位集中办公点张贴发布纸质公告,设置巡察工作意见箱,公示巡察组公开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线索,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让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巡察工作。
在整改落实上突出“深”度。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情况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条过关,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杨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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