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四举措”确保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1至4月开展谈话函询20件21人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10:40:06
编辑:寻甸—李秋仙
今年以来,寻甸县从谈话对象、内容、程序、教育上着手,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前置预防监督,确保谈话制度落到实处,1至4月谈话函询20件21人。
对象全覆盖,确保谈话不留死角。坚持不留死角,不走形式,廉政谈话覆盖全县所有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针对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定向约谈,主要侧重于强化其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了解掌握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相关情况,思想和品行情况等,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内容合实际,确保谈话不走过程。谈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而定,做到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重点听取谈话对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廉洁自律、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范、作风建设等方面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有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提醒谈话,给予提醒和帮助。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程序不走样,确保谈话有实效。在开展约谈前,收集约谈对象分管工作的工作纪律、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相关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约谈对象的综合情况;约谈中根据不同性质分门别类处置,综合问题性质、时间节点、本人态度、一贯口碑区别对待,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妥善处理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和转化,不断加强谈话函询在线索处置中的运用,1至4月,共开展“四项约谈”295件295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73件73人;约谈结束后,确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约谈对象,必须在10日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县纪委安排专人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防止约谈“不了了之”。
教育常态化,确保谈话不间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谈话对象每年廉政责任谈话不少于一次;干部调整时,必须开展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测试、谈话等工作。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定期开展集中预警和个别谈话,坚持在“常”字上下功夫,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反映和轻微违纪问题,常态化运用谈话函询进行处置落实。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情形的,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找准病因,直击“痛点”,对症下药,确保将问题遏制在萌发阶段;对严重违纪或以身试纪、抱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心态的党员干部,果断出手,快查快查,形成威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1至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件26人,结案11件23人,其中乡科级2件2人,涉及扶贫领域5件16人。(李秋仙)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