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8年1至4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8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14 14:53:30
编辑:晋宁—张亚云
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监委找准职责定位,推进纪法融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本着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1至4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6人(次),占比97.4%;第二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比2.6%。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47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6%。
人岗适配,强化转隶融合。区监委成立后,本着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将区检察院转隶干部与原纪委干部混编安排岗位,纪检监察室从之前的3个室增加到6个室,同时案审室人员也得到了调整充实。通过机构融合、工作磨合,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干一家事”,为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程序规范,严管线索。由案管室统一受理信访部门移送的,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案管室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三级集体排查”分析研判机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承办部门均明确专人对问题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管理,定期清理对账,定期汇总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向案管室反馈。案管室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办理进展情况,对超时限或延期办理的进行提醒和催办、督办,1至4月下发工作提示函8份。
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常规督查、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不作 为乱作为”专项检查等工作,注重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及违纪行为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对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和帮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莫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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