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图解2018年1-4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3 17:26:56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嵩明县纪委监察委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8年1-4月,嵩明县共办结违反党纪政务案件14件,处分12人(党政纪双处分2件2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其中,10件处分10人,政务案4件处分4人。党纪案件中,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处分案件中,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行政撤职处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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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纪政务处分的10人中,公务员2人(2人均为科级干部),事业单位人员5人,村组干部3人,农村党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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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违纪错误类型方面(存在一人构成多种违纪错误的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人,违反廉洁纪律2人,违反工作纪律2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0人(其中有一人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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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2017年同期,嵩明县2018年党纪政务处分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全县共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14件、较上年同期增加5件,增幅为55%。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党纪处分中开除党籍处分仍占比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中大多纪法意识十分淡薄,有的甚至有将功抵过的想法,下一步工作中,嵩明县将进一步发挥这些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源头治本作用,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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