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1-4月党纪处分8人 同比增长700%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03 17:24:49
编辑:呈贡—郭春华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问题线索办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18年1-4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立案19件20人,同比增长90%;结案7件,同比增长600%;党纪处分8人,同比增长700%,其中给予开除党籍6人、严重警告2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其他人员5人。
严把初审关。在案件审理中,对调查组移送的案卷材料,从装卷顺序、归类要求、材料顺序要求、材料完备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逐项审核签字,确保案卷材料完善规范,促使初审程序科学合理。对手续程序不到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书格式不规范、忽视违纪人员权利保障等问题,坚决不予受理。
严把事实关。对受理的案件,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鉴别、推敲、认证,明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所有违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关证据进行佐证、相互印证,对违纪事实不清的案件坚决不予接收,对案件模糊而影响案件定性的及时与调查组沟通,补充证据,明确案件审查的方向、重点,确保用证据来全面客观、真实的还原事实真相。
严把量纪关。坚持以违纪事实为基础,以党内法规为准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对违纪问题的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归类,对照有关党纪条规、法规,对违纪案件作出客观恰当的量纪,对科级干部给予轻处分的由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重处分的须报区委审批,着力抓好案件审理,确保案件依纪依法规范办理,查实证办铁案。
严把纪律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省纪委实施办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严控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审查权限,规范执纪审查流程,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审理报告经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再报纪委书记同意召开纪委书记专题会、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提供保障;严格遵守《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对打招呼说情干预办案等的一律登记报告备案,对审理人员“8小时以外”非工作时间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祁叔锋 马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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