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审查起诉反腐合力成效凸显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16:31: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检察院受理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贪污案,根据县监察委的意见和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县检察院院决定对林某某予以逮捕,这是嵩明县首例由监察委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后第一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家监察法对办理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县监察委与县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和协作衔接机制,为监察调查和审查起诉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强力支撑。在监察委留置调查期间,县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熟悉掌握案件情况,受理审查起诉后,根据查办案件需要和相关法律规定,公诉部承办人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移送该院侦监部审查逮捕,在一天内就审查完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布逮捕决定并且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24小时之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查漏补缺,集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跟踪督导,强化整改抽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解决。
此案的成功移送,迈出了嵩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深度融合的重要一步,该案件的办理,与县检察院案件“纪法”“法法”顺畅衔接,移送顺畅、程序完备,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周从旭 孔令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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