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4月开展廉洁自律审查308人(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28 11:03: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认真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审查工作,从规范审查制度、规范审查内容、规范回复意见三个方面做好干部廉洁审查工作,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实现对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一季度共开展了廉洁审查308人次,其中:转正定级领导干部7名,因公(私)出国(境)领导干部7名,县政协委员建议人选4名,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1名,147名政府系统考核为优秀的公务员,14名受嘉奖的公务员,40名参加县委党性教育专题培训人员;对3家推荐市级表彰的9名领导班子成员,12家市级文明单位79名领导班子成员负面清单进行了廉洁审查工作。
规范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嵩明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要求需征求廉洁审查意见的部门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县纪委监察委,由县纪委组织部通过廉政档案系统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再次征询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6个部门对廉洁审查对象的审核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提出具体建议,由县纪委组织部汇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书面回复征求意见的部门。整个廉洁自律审查回复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廉政鉴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规范审查内容。对审查的内容充分征求案管室、案审室、信访室等六个委室意见,充分讨论,充分分析,在分析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审查内容,共两大类9条。针对选拔任用、人大政协等选举、评先评优对象党风廉政审查意见重点审查的内容为7条,重点审查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是否有无信访举报相关情况;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结论意见或正在办理的情况;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被问责情况;其它需要反映的情况。针对因公、因私出国(境)对象党风廉洁审查的内容重点是是否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及被立案调查的情况。通过规范审查内容,做到廉政鉴定材料真实、准确、全面。
规范回复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审查对象有“病”说“病”,有“患”说“患”,不回避,敢碰硬。对存有“正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受到查处还在影响期内的”等相关情况,该叫停提拔任用的及时叫停,该不宜评先评优的不予考虑,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力求为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一季度共通过廉洁自律审查叫停评先评优5人。(毛丽凯 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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