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27 16:20:56
编辑:嵩明—王瑞华
4月11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召开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赵乐际书记调研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陈豪书记在参加昆明市常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王玉萍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纪委监察委6位同志围绕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结合自身工作作了交流发言;4位同志领学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赵乐际书记调研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杨晓渡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领悟《国家监察法》和“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监察法的内涵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要求,忠诚履行好党章、宪法赋予的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把监督作为纪委监察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推动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要落实“案件的质量不能出问题”的要求,从执纪、审查、审理全过程入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提高初核质量,切实提高审查谈话、调查取证、突破复杂问题的能力,区分党纪政务立案,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不断提高依法依规执纪审查调查水平。要在实现纪法、法法有机衔接上取得实效,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体系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协调,严格按照“四项制度”和《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主动对接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做好好案件移送和受理、审查和处理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工作合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持续正风肃纪、整治作风、惩治腐败,抓好扶贫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等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要认真对照陈豪书记在参加指导昆明市委常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精神,抓好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强化自我监督,把自身率先置于监督执纪问责的“探照灯”下,主动党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做有格局、有胸怀,有能力、有态度的纪检监察干部,团结奋斗开展工作,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实现纪委监察委“形”的重塑、“神”的重铸,真正形成“头雁效应”。要主动适应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逐字逐句研读学、结合案例剖析学,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成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专才,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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