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制定出台县纪委委员履职管理制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23 17:20: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拓宽县纪委委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域,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建言献策、党内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近期,嵩明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嵩明县纪委委员履职管理制度》。
《制度》分为总则、履职制度、联系制度、调研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考核制度、附则等7章28条。
《制度》要求将县纪委委员纳入到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着力提高县纪委委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同时县纪委委员也可根据各自的职能优势参与县纪委的部分全局性工作。
《制度》强调县纪委常委要经常到所联系的委员的单位和部门走访,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掌握县纪委委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制度》明确县纪委委员要承担或参与县纪委确定的调研课题,同时要结合所在部门或行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供信息,当好县纪委的参谋。县纪委委员可以对有关部门执行县纪委全会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询问和质询、并规定由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的办理和答复。县纪委委员的履职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评定各占考评分值的一半,年终综合评定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县纪委委员每年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将作为纪委委员资格终止和任期届满推荐连人的重要依据。(毛丽凯、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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