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严抓“回访”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9 15:28:49
编辑:宜良—石雪萍
为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逐一落实,持续发挥巡察震慑效果。4月18日下午,宜良召开县委第四轮巡察“回访”工作安排部署会,从实处发力落实整改,严抓实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巡察“回访”。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访”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回访”要求,确保做到真整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应有成效,促使被巡察单位切实把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以巡察整改成效彰显巡察震慑,推进被巡察单位工作再上新台阶。
立足问题导向,抓实巡察“回访”。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把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回访”重点,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通过查阅整改台账、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逐项逐条督查,如实报告“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紧扣测评“两率”,量化巡察“回访”。召集参加过巡察反馈会的参会人员对逐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紧扣整改完成率、群众满意率,抓住巡察反馈问题,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面上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前三轮巡察“回访”中,对整改满意率测评得分较低的3家被巡察单位责成其从严从实持续进行整改。
坚持依纪依规,抓严巡察“回访”。县委巡察组综合分析巡察“回访”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统计汇总满意度测评表,撰写《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评价报告》和《巡察“回访”报告》两个报告,经巡察组长审核签字后提交县委巡察办,报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
突出结果运用,持续发挥震慑效果。将巡察“回访”情况和满意度测评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成效评定的重要依据。整改成效明显的,且满意率在90%(含)以上的,评定为合格;整改成效一般的,且满意率在75%(含)-90%的,评定为基本合格;整改成效不明显,且满意率在75%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责成被巡察单位重新整改,同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分别扣1-2分。再次整改不到位的,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被巡察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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