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建立《日常监督工作制度》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4-18 16:36:4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升监督实效,近日,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建立《日常监督工作制度》。

《制度》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依纪依法、从严追责。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总支或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和直属单位、垂直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条监督原则。

《制度》规定,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年度安排部署,签订责任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9条监督内容。

《制度》明确7种监督方式和4种处理方式,通过会议监督、报告监督、办件监督、谈话监督、检查监督、调研监督和问卷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驻在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分别向派驻纪检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检自查情况。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受理驻在部门的信访(电话)投诉举报,对有反映或主动发现综合监督部门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纪检组围绕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人财物管理、权力运行等方面的关键环节,每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调查研究,帮助查找风险点,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问题轻微,不需问责和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曝光、计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问题严重,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派驻纪检组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或其他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理或处理。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派驻纪检组收到直接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等,必须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委报告。(派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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