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六个强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2 11:11:01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强化学习宣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县纪委关于我县的贯彻意见汇报。2018年2月26日,石林县召开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传达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县2018年纪律检查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同志先后两次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印发《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同实际工作和职能职责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7”制度,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41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明确为6类30项,建立情况报告、检查考核、述廉述责、约谈提醒等制度。印发《纪实手册》和《纪实本》480本,做到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县廉责办适时以书面材料通知提醒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通报2017年度全县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强化体制改革。深化国家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施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1+1>2”的效果。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撤销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保留11家县直单位纪检机构,整合监督力量,派驻13个纪检组,覆盖69家县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强化纪律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教育培训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扩大纪律教育的覆盖面,发挥好纪律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石林廉语”微博、“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组织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林县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例选编》《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举一反三,以案明纪。
强化作风建设。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发现“四风”问题5个,处理6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加大“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问责7起10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起。出台《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三十条》、《机关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领导干部责任倒查办法和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强化惩治腐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5件、同比上升29.6%,处置问题线索24件、同比上升41.2%,初核16件、同比上升100%,立案13件、同比上升62.5%,结案12件、同比上升100%,处分18人(乡科级4人)、同比上升200%。(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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