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坚持三“+”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1 16:42:39
编辑:禄劝—杨庞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禄劝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迅速传达学习,逐字逐句的进行琢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集中+自学”。禄劝县纪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后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同步学习,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还自发组织学习,通过学习小组和个人自学相集合的方式,真正做到学深吃透,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
“线上+线下”。禄劝县纪委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及时的传达学习,通过在“清风禄劝”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监察法》全文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平台积极开展自学,以达到学习效果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禄劝县纪委以学习会、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线下”集中授课,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纸质版印发至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以方便其在日常的工作之中能够随时进行学习和查阅,真正做到熟练于心。
“工作+生活”。禄劝县纪委通过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仅仅从条文、从文件上学习,更是要从实践运用中学习,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闲余之时,干部职工通过读书角、座谈会等形式相互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以及在工作实践运用在所得出的经验和感悟,形成知识互补,完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能更好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杨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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