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五举措”严格落实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纪律要求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1 16:35:47
编辑:富民—沈鸿雁
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就规范全县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级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文件精神,各基层组织加大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党员干部和村民的学习宣传力度。
明确执行人员范围。明确纳入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的人员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农村党员和村民。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尤其是村组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各项规定,在群众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严格报告制度。明确县管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群众在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宴请的,按管辖范围如实申报备案;县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严格执行省级的相关规定,并按干管权限申报备案。
严格监督管理。明确申报备案人员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县纪委监察委、各级各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大操大办的和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查处不力的,以及未履行报告程序、擅自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崔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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