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制订《执纪审查考评实施细则》 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1 16:25:01

编辑:石林—陈云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近日,石林县纪委监委制订了《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纪审查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通过细化工作内容、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1 至3月,全县共立案13件13人,同比上升62.5%,初步实现了1+1>2的效果。

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执纪审查考评实施细则》将执纪审查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实到日常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奠定制度基础。

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以《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为工作目标,把监督执纪监察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各派驻纪检组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着力发现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突出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结合起来,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乡镇纪(工)委以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为监督对象,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监督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和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各级纪检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监督执纪监察全覆盖。

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建立奖惩机制、考评机制、督办制度。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综合部门对考评对象日常开展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跟踪督办、跟踪问效、通报整改,严格考评标准,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考评结果与纪检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不断激发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监督执纪监察的工作质量。

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工作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被考评对象不认真履职,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四风”和重大腐败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上报虚假案件、违规违纪办案或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失泄密事件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执纪审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各级党委(党组)不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将及时进行约谈,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营造石林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李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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