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一季度立案13件处分18人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1 16:24:28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以惩腐肃贪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牵好“牛鼻子”,强化主体责任。为协助党委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向全县各党组织发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本》,使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做到“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每季度,各派驻纪检组将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每半年,县纪委监委将对各级领导班子《纪实手册》和班子成员《纪实本》进行抽查。年底,领导干部履责纪实情况将被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开展“一案双查”的重要依据,使管党治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管住绝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坚持抓早抓小,筑牢廉洁“防火墙”。构建自上而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约谈工作格局。突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一般性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同时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既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又防止被谈话人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一季度,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7人次、占47.3%,第二种形态12人次、占33.3%,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11.1%,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8.3%。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6人,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严肃追责问责,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用好问责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实施“双问责”制度,出了“四风”和腐败问题,既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还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一季度,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35件(次),立案13件13人,结案12件(含2017年遗留件),处分党员干部18人。(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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