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人大充分发挥“五大员”作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10 17:02:21
编辑:富民—沈鸿雁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任务,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五大员”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力,助推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当好“施工员”,蹄疾步稳落实任务。将监察体制改革“路线图”转化为县人大承担的“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标对表精准“施工”。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通过人代会选举、常委会任命,将7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知识的首届领导班子全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组织向宪法宣誓,如期完成县监察委组建挂牌。
当好“领学员”,带头尊崇实践宪法。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组织委员、代表共50余人认真研读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有关说明和核心要义,全面掌握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和职能职责,正确理解县级人大与监察委的法律关系,切实肩负起宪法和监察法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始终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当好“监督员”,保障监委依法履职。对监察委进行监督是人大的法定权力,支持监察委工作更是应尽义务。县人大及时将县监委纳入监督对象范围,形成“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格局。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及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法律监督方面,将适时对县监委贯彻实施《监察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县监委既履行法定职责,又不失位越位,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行使权力。
当好“调度员”,联合协作同向发力。人大监督面向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侧重对“事”的监督;监委监督囊括所有公职人员,侧重对“人”的监督,两者相辅相成。县人大将探索“人大+监委”联合监督工作机制,调度整合监督资源,邀请监察委人员参与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活动,将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监察委处理,监察委查实的违法人员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职,形成监督范围点面兼顾、手段刚柔并济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当好“防疫员”,打造廉洁履职队伍。人大机关公职人员主动接受监察委的监督,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抓好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了《请休假审批报备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力争把机关管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牢,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推动人大机关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轨道,切实增强人大干部廉洁履职和反腐倡廉意识,建设务实、高效、清廉的人大干部队伍。(刁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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