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强化执纪审查调查,提升反腐铁拳威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09 16:59:23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纵深推进,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始终站位政治和全局高度,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审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转隶以来,受理检举举报65件,同比上升7.2%,立案24件,同比上升166.67%,处分12人,同比上升140%。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9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02人,同比上升85.45%,第二种形态8人,同比上升50%,第三种形态7人,同比上升250%,第四种形态2人,同比上升100%。
整合力量,切实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质效。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根据问题线索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转隶以来,开展联合作战3次,执纪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将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转隶以来,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移送问题线索9件。
主动出击,全面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空白点”。以会代训,促进镇(街道)纪(工)委改变以往不是初核就是立案的惯有思维,逐步掌握灵活运用四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技能。盯紧重点领域,变被动坐等、依靠信访举报为主动出击,组织力量调取、审查镇(街道)涉农惠农资金账目、会议记录等,从六大纪律方面全方位、多渠道地寻找案源线索。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每季度通报一次执纪审查情况,对执纪审查存在空白点的分管班子成员和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目前,全县4个镇(街道)全部消除了执纪审查空白点,实现执纪审查全覆盖。
落实“四项制度”,严格规范调查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印发并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并在监督执纪部门深入开展集中研讨,要求做到深学深悟、运用娴熟,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调查措施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监督。
积极探索,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充分运用调查措施,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全面探索运用查询、谈话、询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参照上级纪委“双规”点标准新建标准化谈话室及留置室,配齐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技术设备,制定《陪护人员工作制度》《留置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坚守安全底线。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谈话 35件,询问6件,讯问1件,查询2件,留置1人。(嵩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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