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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党员干部行为不能小事当无事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09 10:44:27

编辑:西山—辛玲

    “我深深的感到这是个极其危险的倾向,作为党支部书记,这件事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若不是组织的及时教育,还不知道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在向组织作出检讨的同时,也向组织表示衷心的感谢。”能国成在检讨书里面写道。

    2017年6月,团结街道纪工委在下村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大兴社区大兴小组党支部书记能国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街道纪工委根据初核掌握的情况,报经党工委同意后,对能国成殴打他人事件进行立案审查……

    “有群众反映,你因殴打他人进了派出所,跟我们讲讲是怎么回事?”纪工委吴书记在“走读式”谈话中问道。

    “事情是这样的,梨村李某来我家说我家欠她钱,当时只有我妻子在家,两人发生口角并报了警,随后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我赶到派出所等候期间,李某的儿子不断催我还钱,还说自己是黑社会,威胁我说要杀我全家,我太生气了,冲动之下打了他一耳光……”能国成羞愧的低下了头。

    “作为党员干部,你不但没有做好表率,还在公共场合打架斗殴,你知道这一耳光,可能打走群众对党员的信任么?”

    “都是因为我平时学习教育缺位,没有注意自己的言行,这不但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群众对我产生不好的看法,事后我相当后悔,不应该因为他人的威胁性语言而冲动打人,我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以后不发生类似情况。”

在整个调查审理过程中,能国成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交代违纪问题,充分认识自己的违纪错误事实。经过小组党支部党员表决,并提交社区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最终,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能国成同志党内警告的党纪处分。

    “你对街道纪工委给予你的处分有什么意见?”

    “我没有任何意见。我的确打了人,理应受到处分。”

街道纪工委吴书记语重心长的说:“一个人平时的言行最能代表自己的内心世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看法、评价主要看言谈举止,作为党员干部,在说话办事时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时刻想着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做到言行有度、举止规范,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干部行为无小事,千万别把打架的小事当无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正如能国成在调查谈话中所说:“每次传达学习街道纪工委转发的典型案例通报和参加各种党纪党规警示教育活动时,一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就羞愧难当。”(西山区团结街道纪工委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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