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留置“第一案“移送司法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4-08 10:52:4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8年3月13日,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启动了昆明市县级监察委查处的第一起留置案,对嵩明县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林升权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嵩明县纪委监察委采取“一二三”模式,统筹办案力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 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力办好首例留置案。

“一”即采取一体联合办案,加强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察委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采取统筹规划、统一指导、调查组人员统一调配的工作模式,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在该案办理中, 分别设立谈话组、外调组、安全陪护组等5个小组,科学分工, 各负其责、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干部能力特长。办案中,全体成员共商共议、取长补短、加快业务融合,实现了“1+1>2”的效果。

“二”即实行两翼同步驱动,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多次召集专题会议,集思广益,研究留置案件办理启动程序、审批流程、文书使用、程序规范等问题,确保调查措施严谨规范, 做到严格依法调查、依法取证。在该案办理中,调查组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扣押、留置等6种措施,发出谈话通知书7份,询问通知书27份,讯问被调查人3次,调取证据10余份,扣押涉案款物1次,外围调查收集的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等形成了完整、清楚的证据链闭环,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基础。同时按照要求,对立案调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了全程留痕,力争把案件办实办好。

“三”即依纪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等“三关”。坚持纪法贯通、深度融合,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对工作中吃不准、把不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察委请示汇报,确保案件严谨、精细。审理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与承办部门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中,做到调查、监督、审理同步推进,努力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

现该案调查终结,于2018年4月3日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4日,林升权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2018年4月4日林升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职务犯罪所得款项全部退赔。这起使用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第一案”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仅用时22天。(樊华 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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