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8-03-30 16:11:4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15日至7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进行了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一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组工作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民主意识;三是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局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四是制定并下发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人事议题必须在党组会上进行研究,一次性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报党组会进行研究,未经党组会研究同意,财务处不得支出;五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的规定。
(二)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明确牵头负责人、承办处室、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由局机关纪委进行督查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滇池环湖南路古城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未按照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通过积极督促协调, 除西山区段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外,其余建设手续办理已完成。目前正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加快西山区段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对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的3个项目,一是我局已制定《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维护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报市政府,由于流域各区河道日常管理均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的实际,我局将报请市政府不再实施此办法。二是督促滇池水务公司完成“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昆明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三是修改完善滇池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报市工信委审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属于从属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全局大会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讨论,强化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对党建工作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三是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今年共举行局系统基层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务培训2期,120余人参加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务骨干培训2期。四是机关党委和各支部按照工作手册要求,确保工作痕迹管理落实。
(二)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年度 “三会一课”计划,强化党员的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完成了基层单位和机关老干部支部的换届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支部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对学习内容及相关情况作好记录,集体学习时必须签到;五是经过认真核算和收缴,将少交纳党费按要求上缴并严格落实每月1日 “党费日”制;六是修改完善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积分制量化管理规定。
(三)针对干部任用不规范的问题。修订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干部任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选拔程序和相关手续。
三、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组班子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局党组每年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年终带队完成对分管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二是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完成了2016年、2017年“春城热线”上线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要求,局主要领导本人认真填写《2017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纪实本》,对《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要求》记录缺项情况做好补记,并长期坚持;四是局党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听取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的班子成员至少进行1次廉政提醒谈话,及时约谈分管范围内有问题反映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针对“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执纪队伍建设,完成了机关纪委的换届和专职纪检监察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在重要节点、节假日前,局成立工作组对基层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情况进行纪律检查,同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审计要求,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发生;二是采取调整办公室的方式,完成了现有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三是下发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租赁用车的通知》,加强机关和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赁用车的规定;四是下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五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昆明市接待办公室关于推荐公务接待场所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参与公务接待和到基层检查调研工作就餐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五是按市纪委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和问责处理。
(四)针对“廉政风险突出,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完成全局人员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全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按要求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二是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审签的通知》,规范了全局系统内的合同(协议)审查、签订、管理规定,制定严格的合同审批格式和审批流程。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禁止私人财物放入单位保险柜中,将收入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量按相关规定留存;有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四、 干部创业精气神不足方面
(一)针对“关于纪律作风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担当意识、纪律意识和奉献意识;二是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三是修改完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干部任用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机关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二)针对“出勤上岗管理不到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下班没有执行指纹打卡”的问题。一是根据处室及人员调整,对机关处室的工作去向牌进行了更新;二是完成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指纹录入工作,从2017年10月起,实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三)针对“关于部分干部职工工作中存在拈轻怕重、拖沓推诿、工作漂浮、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意识;二是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和工作作风的督导,激发干部工作动力;三是完善作风监督机制和干部平时绩效考核制度,对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部门行业领域特点个性问题。
(一)针对“监管职能未能有效发挥,与市滇投公司工作难以协调开展”的问题。一是与滇投公司协商,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加大对滇投公司实施滇池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滇池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针对“管理体制不顺,滇池保护和治理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滇池治理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梳理,并上报了省委编办;二是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滇池流域各区滇池管理机构建设的请示》和《关于设立五华、盘龙区滇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请示》;三是结合我局实际与市委编办对接沟通,完成了《关于成立滇池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的请示》、《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机构及人员编制调整的请示》、《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机构及人员编制调整的请示》、《关于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及人员编制调整的请示》的上报工作。
(三)针对“水质监测数据客观性和可靠性有待提高”的问题。我局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完成了滇池流域河道水质自动检测站建设方案初稿编制,计划11月15日前上报市发改委立项审批,12月30日前完成公开招投标,2018年4月底前完成34条入滇主河道及支流沟渠63个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实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全覆盖,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四)针对“未严格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的问题。一是已向未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二是对少征的水利工程水费及水资源费153.81万元进行了征收,并按规定上缴了市财政;三是对未交纳水资源费的企业发出了催缴通知,并依法追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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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党组
2018年3月30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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