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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纪委监察委“四学”模式“点赞”《监察法》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29 14:11:17

编辑:富民—沈鸿雁

“制定出台《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进一步加强《监察法》的学思践悟,达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效果。”

连日来,富民县纪委监察委抓实四项学习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学习《监察法》活动,“学法规、强素质、促提升”,迅速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

及时部署全面学。《监察法》颁布后,县纪委监察委第一时间在机关办公内群、机关微信群、“清风富民”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监察法》进行全文转发,分享发送相关知识链接20余条,营造“原汁原味学、逐字逐句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吃透精神,提升素质,主动谋划纪检监察工作。

开展培训集中学。组织9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邀请市纪委监察委副调研员及县纪委机关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授课;组织70余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察委“转隶融合、素质提升”培训,聆听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解读“宪法修正案与监察法核心内容”。运用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深刻领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主业主责,推动反腐败工作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突出重点加强学。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重点学习监察机关性质、职责、监察范围、监察类别、监管权限、监察程序。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监察法》条文的内涵精髓,强化法制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结合工作灵活学。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原则,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严防“灯下黑”、严把“纪律关”,争当“领头雁”,认真探索推进纪法衔接、纪法融合的工作方式、方法,加深对《监察法》实质和丰富内涵的理解,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确保监督有力、监察有据,保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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