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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留我的党员身份”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6 15:53:14

编辑:石林—陈云

2017年12月,长湖镇海宜村土地信息员黄某某被石林县长湖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党纪处分到期了,黄某某随即提交了申请,请求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经长湖镇老海宜村党支部讨论,到会的23名党员中有18名党员建议开除黄某某党籍。

故事得从几年前说起。

从2011年起,黄某某担任长湖镇海宜村土地信息员。任职期间,黄某某在协助长湖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及危房改造过程中,先后以资料费、质量保证金、押金等名义收取该村109户共计20.4万元。其中,代长湖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违规收取资料费和质量保证金8.9万元,私存私放11.47万元。案件调查过程中,黄某某主动退缴7.46万元,尚有4.01万元违规收取的资料费应退还相关农户。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给予黄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但鉴于黄某某在长湖镇人民政府账务清理过程中,如实提供收费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说清问题,积极退缴大部分违纪款,并承诺积极筹措资金清退剩余违纪款给相关农户。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批准,长湖镇党委于2015年12月9日决定给予黄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给予党纪处分不等于案结事了,积极退缴违规收取的危房改造资料费,获得群众谅解,争取群众满意才是重点。在留党察看期间,长湖镇纪委多次对黄某某进行回访教育,耐心做其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其思想状况及改正错误情况,督促其尽快清退资金全面改正错误。虽然黄某某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但对完整清退违纪款问题一直听之任之,无动于衷。2018年1月7日,老海宜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拟恢复黄某某党员权利问题,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处分决定上报后,县纪委领导了解了相关案情,指示案件审理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原反贪污贿赂局转隶的原案件承办人动员其亲属及其所在支部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到黄某某所在村民小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督促其尽快清退违纪款项。刚开始,黄某某找出各种客观原因予以搪塞,经过多次严肃批评和帮助教育,黄某某的思想终于有所转变,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筹措资金清退违纪款,对组织多次给予其改过的机会表示感谢。鉴于黄某某在限期内清退了相关违纪款,并作出深刻的错误检查,2018年3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按期恢复黄某某党员权利。

【执纪者说】回访教育的本质,是使受教育对象进一步认清自己的错误行为,由表及里找到“病因”,对症下药,清除病根。个别党员在受到党纪处分后,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错误的认识浮在表面,依然心存侥幸,不吸取教训。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错误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压用力,帮助违纪党员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真正认识其错误行为,立行立改,从严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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