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草案审议引发安宁市纪检监察干部热烈反响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5 15:32:53
编辑:安宁—矣泽芳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3月14日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监察法草案展开认真审议,这在安宁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一致认为,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制定监察法,是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下一步我们要聚焦主业,全面加强从严治党,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安宁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韩春华说。
“草案对党领导监察工作,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内容全面,体现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立法精神。”安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毕树昆认为,草案规定科学严谨,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反对腐败,推动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与时俱进。
“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对6类监察对象进行监察,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实在在堵住了群众身边‘微腐败’的缺口,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安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周鸿斌说。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将原来分散的部门工作力量整合起来,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使我们能够攥指成拳,打击腐败更有成效。”刚从安宁市检察院转隶的安宁市监察委委员孙鸣镝认为。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对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义意。”刚从安宁市检察院转隶的安宁市监察委委员李利国说。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我们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扩大了,监察委开展监督可采取谈话、讯问等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坚决防止‘灯下黑’,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安宁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干部小周说。(安宁市纪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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