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名责任人因森林林防火工作不力被约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4 14:10:09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期,经嵩明县纪委监察委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扑救过程,对相关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纠错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让相关责任人向组织作出深刻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红脸出汗和教育挽救效果。

    三名责任人因森林林防火工作不力被约谈,是嵩明县纪委监察委主动作为,积极实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生动写照。这只是嵩明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冰山一角。

    为了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嵩明县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主动作为,先后制定并向全县印发了《嵩明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嵩明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并在执纪监督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规定严抓主体责任不实的问题。2017年全年,嵩明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57人次,占71%,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32人次,占14.5%;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29人次,占13.1%;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人次,占1.4%,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成为了极少数,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嵩明县纪委将继续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继续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汪全  李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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