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坚持打早打小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12 16:53:04
编辑:石林—陈云
“四种形态”是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石林县监委成立后,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努力转变以往惯性,监督对象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公职人员转变,监督内容从盯违纪向盯违纪违法转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早打小,维护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用好廉政谈话室,加强日常监管。依托已建成的115个县、乡、村三级廉政谈话室,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谈话中,不仅指出谈话对象的错误,还帮助其分析导致错误的原因,从思想根源上消除错误因子,确实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2017年共开展廉政谈话1090人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的谈话函询力度,并要求接受组织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一般性问题、能如实说明的予以了结,并向本人反馈;对犯错甚至是严重错误的,只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并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从宽处理;对欺骗组织甚至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不姑息手软。
深化分类处置,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执纪中,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等问题,对积极配合、主动说清问题的从宽处理;对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在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但仍执迷不悟的、对抗期满组织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017年,石林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中,第一至四种形态分别占57.4%、26.2%、15.6%、0.8%,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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