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监察体制改革“三注重”促“三合一”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09 15:09:14
编辑:富民—沈鸿雁
自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富民县加强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夯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安排前进。在时限要求内按程序完成第一批人员转隶,于2月12日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监察委员会班子其他成员,并挂牌成立县监察委员会。注重在思想、业务、队伍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全力促纪委监察委干部“合心、合编、合力”,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
注重思想融和,亲切关怀促“合心”。思想统一才能同心干事,步调一致才能形成合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到县检察院开展对接,与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充分听取转隶干部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及时掌握转隶干部的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打消转隶干部的思想顾虑,教育引导转隶干部认同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职业、工作的融合,凝聚改革共识,冲破利益藩篱,形成改革合力,切实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注重队伍融合,专业对口促“合编”。撤销监察局和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充分考虑转隶干部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等因素,广泛征询转隶干部的意愿,综合考虑干部岗位适应性,按照“交叉混编”的原则,科学制定人员配置方案,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等内设机构,将转隶干部配备到纪检监察、案审等科室。形成内设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岗相适、优势互补,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注重业务融合,强化学习促“合力”。为使转隶干部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形势和纪委监察委工作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委将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有效结合,利用机关例会、纪委全会之机,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全会精神,在机关微信群、“清风富民”微博、微信平台转发监察体制改革、党纪党规等知识。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交流,帮助纪委监察委干部尽快度过磨合期,补齐业务短板,促进纪法衔接,保障业务深度融合。下一步,县纪委监察委还将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分层、分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着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纪检干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锤炼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监督执纪“铁军”。(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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