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2月闭环管理检举举报38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3-06 10:15:52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确保检举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嵩明县纪委对检举举报件实行闭环管理,促检举举报件受理、登记、分流、办理、跟踪督办、反馈、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效运行。1-2月,县纪委共受理检举检举报38件,分流转办38件,了结归档25件,反馈办理结果13件。

归口受理,发挥“质量入口”作用。精准控牢信访举报线索“质量入口”,完善受理录入程序,对纪检监察业务内的检举举报件统一归口由信访室快速受理、快速研判,于当日内一号一编完整登记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信访子系统。强化对受理信访件的前期分析排查,对业务范围内初信初访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精准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逐级报请协管领导一次审批、分管领导二次审批、主要领导三次审批,于一周内快速分流转办。为“下游环节”的执纪审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支撑。对业务外的信访诉求,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于重复信访问题,通过信访电子台账、档案资料进行认真甄别,原则上归口转由同一承办部门调查核实,以有效节约时间和人力、物力。

跟踪督办,实现全程有效监督。制定《信访转办件跟踪督办办法》,县纪委对转办检举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建立转办件跟踪台账。信访室按照跟踪督办办法相关要求,对承办部门采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超过30日办结时限仍未办结的信访问题线索,发函责成承办部门说明问题,督促其尽快办结。对承办部门采用初步核实处置方式超过60日办结时限仍未办结,或申请延期30日后仍久拖不结的信访问题线索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管辖联系的承办单位领导进行约谈,严格限期整改。

反馈回告,确保“件件有着落”。制定《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督促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澄清反馈工作要求,在检举举报件办结后的3日内制定澄清反馈工作方案,7日内就处置结果进行澄清反馈。做到署名举报的回复举报人;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问题,采取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越级重复举报的突出信访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方式,联合信访事项涉及的主责部门疏导化解到位。

动态清零,立卷归档销号准确。对经县纪委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同意承办单位处置意见的检举举报件,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请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办理结案审批手续,同时将处置情况报告、结案审批表、澄清反馈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信访室登记销号。信访室及时、完整的将办结件卷宗材料统一编号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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