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8 16:55:39

编辑:石林—陈云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石林县不断强化巡察整改,加强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规范线索移交。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干管权限按照“单移交”、“双移交”方式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及掌握。坚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签收两个“巡察反馈意见”,分管县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县委常委会上,向县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后,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强化整改督查。强化事前审核,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方案预先进行把关,着重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起整改第一责任,整改措施是否有力和具有针对性。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听取整改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把好方向和进度。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报告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党组织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由巡察组和巡察办进行“双审核”,严防材料整改,改虚不改实,改易不改难。对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盯”住不放,确保反馈问题和移交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目前,对21家单位开展4轮巡察,提出意见建议173条,落实122条,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97条,整改65条,完善制度155项。

做好成果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巡察事项“优先办理”原则,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从速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上报县委巡察办。巡察办建立问题台帐和线索台帐,实行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定期将巡察整改、线索处置和建议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目前,移交问题线索41件,函询9人,提醒谈话9人,问责7人,党政纪处分4人。(赵红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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