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创新方式方法 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8 16:48:4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严格遵循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工作规定、程序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大探索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工作实效。

实行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周督促、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出台了《嵩明县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办理办法(试行)》2项配套制度和11项业务规范。县委巡察办明确巡察办副主任对问题线索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统计汇报工作。

层层压实责任,巡察组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了解关注类、参考类”三类进行移交。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巡察事项“优先办理”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上下统一办理方式,从速处置。确保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提升巡察实效。

截至目前,嵩明县委共开展四轮巡察,完成对16家县直单位和部门的常规巡察和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2个。截止目前,前三轮巡察问题线索全部办理,共谈话函询22人,立案11人,党政纪处分10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万元。(杨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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