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8 16:47:11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嵩明县对2017年55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运用考核情况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一一反馈、考核结果部分整改“三举措”,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县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考核情况全县通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束后,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及时收集整理了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对2017年55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细化量化,提出各单位评定等次意见建议,及时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在向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常委会汇报通过后,评定出了优秀等次单位15家,合格等次单位35家,基本合格单位5家。在全县印发《关于嵩明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提交县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计入综合目标考核分项分值。

考核结果一一反馈。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在全县通报后,县纪委以纸质文件对55家责任制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了一一反馈,要求被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要再接再厉,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得到有效落实。对检查考核反馈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力争再创佳绩,及时抓好情况反馈和问题整改。

考核结果部分整改。印发《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单位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在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5家单位,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整改工作“七个一”要求认真整改,即:要制定一个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本部门上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党委要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1至2个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围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一批配套制度;专题报告一次整改情况;接受一次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复查验收。此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复查验收,与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统一安排部署,其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继续列入下年度责任目标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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