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点亮“四盏灯”力戒“灯下黑” 2017年2名乡镇纪委书记被问责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6 16:10:05
编辑:寻甸—李秋仙
2017年,寻甸县纪委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点亮引路灯、指示灯、信号灯、报警灯“四盏灯”力戒“灯下黑”。
抓学习点亮“引路灯”。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纪检干部学习制度,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每周一利用例会集中学习1个小时,并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纳入“每周一学”、“每月一讲”的内部培训教程;先后2次邀请省、市纪委业务部门领导,就“反腐败理论与实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理业务”、“反腐败舆情收集、监测及处置”等内容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2017年,共开展常委会专题学习15次,中心组学习6次,支部学习27次,有效提高一线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建制度安装“指示灯”。制定出台新的《中共寻甸县纪委机关工作规范》,该规范包括十五项制度,对车辆管理、纪律审查安全和保密工作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把刚性化的监督管理制度贯串于日常履职的各个环节,使制度成为规范约束干部言行的“戒尺”,确保了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和高效。2017年,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的7名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2名乡镇纪委书记被问责。
重监督畅通“信号灯”。全方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联动监督,狠抓自身作风建设,严防“灯下黑”。认真落实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由纪委组织部负责日常考核监督工作,对干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了解和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2017年,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9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会风会纪的1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追责,其中,通报批评6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6名。
严考核拉响“报警灯”。推行个人工作日志考核,量化全年目标任务至各部室。每周逐项逐条对帐,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每季度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互评考核打分,对考核分数后三名者,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交流提拔、评优评先挂钩,有效的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2017年,对考核分数靠后的17名纪检干部进行集体提醒约谈,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激情,发挥个人潜能;因工作突出,9名纪检干部被提拔,24名纪检干部被交流到重要岗位。(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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