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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转隶后的学习一直在路上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4 10:27:40

编辑:盘龙—孟庆毅

在检察院工作了多年后,我转隶到了监察委,在新岗位上第一次的执纪工作并不太成功。当时,我沿用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询问涉案人员,谈话的气氛生硬凝重,谈话的要点也掌握得不准,收效甚微。

结束谈话后,通过对经验丰富的老纪检干部的请教和观察,发现检察机关的询问方式和纪检工作的询问方式有天壤之别,需要迅速补齐能力短板。

这个差别首先体现在谈话的态度上。“您是组织重用的老干部、群众信任的好领导,对照刚才向您宣传的国家政策和组织纪律,再好好想想……”纪检干部们往往会和颜悦色地和涉嫌违纪的干部交谈交心,扯袖子咬耳朵,挽救和教育并举。检察工作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整个询问过程的态度、语言、气氛都与执纪工作有很大差异。

询问方式的掌握只能算是最初步的学习。不仅谈话态度、方式要重新“研习”,谈话之前对涉案人的了解也要重新“进修”。纪检干部在办理案件的前期,首先会了解涉案人员的职责背景,因为不同的职责往往会决定违纪程度的轻重,这就意味着要改变检察工作中喜欢根据法条的要素来了解案情的思维方式,要把涉案人的工作职责、工作环境等方方面面都重视起来,在了解大背景的情况下,开展询问工作,才能避免抓瞎。   

检察工作是执法、纪检监察工作是执纪加执法;检察工作重惩罚、工作的对象是对立面,纪检监察重挽救、避免工作对象成为对立面。要准确地把握工作效果,就要转变思维、重新学习,以全新的角色站位来思考工作。补齐能力短板要学的内容可多了:不但要熟悉党规党纪,而且想要熟练驾驭书本上的知识,就要转变整体身份思维,结合党纪党规、执法经验多向纪检同志们请教学习,达到学以致用、举一反三的效果。

转隶后的学习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一方面要转变工作思维,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作方式;这两者双管齐下,有助于转隶干部转变身份角色、明确工作方向,最终成功地实现“转隶融合”。(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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