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如何从法律卫士到纪检能手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3 16:30:46
编辑:嵩明—王瑞华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冲刺阶段,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职能、人员的转隶,曾经的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也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从职务犯罪侦查岗位转隶到了纪检监察岗位,进入陌生的工作环境、陌生的同事、陌生的工作领域,一切都等待新的认知,怎样才能实现法律卫士到纪检能手的转变呢?
答案是只是六个字:“转变+学习+融合”。
转变:首先,思维模式的转变。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之后,只要不出现无罪情形,基本可以确定对方是“敌人”,而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即使是最严重的纪律处分“开除党籍”监察对象仍然不可认为是“敌人”,这就要讲求转隶人员思想意识形态的调整,从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向纪检监察兵的思维模式转变;其次,决策模式的转变。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对案件的办理更多的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而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办理,承办人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司法改革之后,尽管是终身负责制但主任检察官对案子的定性有决定权。在决策方式上政治机关与司法机关有着决然不同的方式,这也要求检察转隶人员转变工作方式。
学习:首先,学习专业知识。毫不谦虚的说,检察转隶人员自法律素养上的水准高于一般的纪检监察人员,毕竟检察院进门之前就对其干警在法律上的素养上进行了几近严苛的筛选。但是,时移世易,术业有专攻。转隶之后司法人员仅有法律知识根本无法满足纪检监察岗位的需要,一位合格的监察人员不仅有法律上的需要还有执纪的需要,从“纪盲”向“执纪者”的角色转变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的执纪只是需要在短期内补充,这就要求转隶人员加快专业知识学习。其次,学习工作方式。纪检监察工作处理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党纪处理,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是实现公职人员的“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在工作职责上以惩治现有腐败达到挽救将来腐败的效果。虽然检察机关有职务犯罪预防科(处),但是监督范围与广大党员干部相比相形见绌,在挽救职能上略显势单力薄,这也就要求转隶人员强化工作职能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执纪监督工作的精神要领。
融合:首先,思想上的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转隶人员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得失,处理好“大我”与“小我”的关系,时刻谨记:改变的是角色,不变的是初心。即使是从检察蓝到监察新兵,肩上的使命不变。其次,工作上的融合。纪检新兵时刻以“三人行必有我师”的谦虚态度向纪检前辈学习,工作中学习,学习中成长。再次,理念上的融合。打破惯性思维,克服经验主义,实现执纪执法的无缝衔接,实现主动履职、正确履职和充分履职。最后,感情融合。转隶人员要本着“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情感原则,与新单位、新同事拉近距离、加深了解、增进感情,在和谐的同事关系中敬业奉献。
旗帜虽改,初心仍在,从惩治腐败、剜毒去瘤到严明纪律和规矩、净化党内生态,对于转隶人员,中间其实并没有重林叠嶂,有的只是一颗“转变、学习+融合”的反腐初心。(朱晏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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