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开展社团组织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于:安宁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22 16:02:36

编辑:安宁—矣泽芳

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社团组织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近日,安宁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宁市开展加强团组织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确保社团组织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实施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通知》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设立“小金库”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主管部门是否将依法取得的收入违规转移到所属社团组织使用;社团组织是否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出、虚列财政资金支出、挤占和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各社团组织是否存在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采购预算编制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议是否严格;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是否违反社团组织管理相关规定及章程等问题。

《通知》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从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和部分社团组织主管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必要时,将聘请部分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重点检查有政府资助、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团组织;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团组织。

《通知》强调,各社团组织的主管部门和社团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主人翁精神;要注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监管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对照现行的政策制度,认真落实整改,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各检查组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社团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团组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并及时整改。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虚列财政资金支出、挤占和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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