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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2017年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17人次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15 10:13:06

编辑:官渡—杜若珊

官渡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017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总数的69%,同比增长32%。

“压责”抓住“牛鼻子”。区委书记亲自约谈区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各街道、区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21人次;区级领导对存在问题的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主动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组)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尤其对关键岗位经常性提醒谈,层层传导压力;区纪委定期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确定为谈话函询或需要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点对点、面对面传导压力。

“明责”拧紧“总开关”。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对适用情形、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处置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制度保障、责任追究作出明确界定。各级党组织以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为载体,要求受到函询等处置的党员干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或检查,经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负责人、纪委或纪检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区纪委,如果检查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践责”种好“责任田”。实施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一谈一登记”制度,对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内容等进行详细记录。区纪委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小错、小节“零容忍”,对问题线索“零积压”,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定期整理分析全区践行“第一种形态”动态数据和信息,便于早研究、早部署、早查处,聚焦主责主业,为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年处置问题线索139件,谈话函询86件。

“追责”用好“撒手锏”。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应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类情形、责任追究的各种方式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主体。区纪委正确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提醒教育,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问责到底;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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