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236人(次)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11 16:17:45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7年,晋宁区纪委合理用好、用活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落实。
“准”字当头研判问题线索。区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的过程中,从源头抓起,深刻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反映违纪性质不严重、苗头性的轻微问题线索和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纳入谈话函询范围。2017年,处置问题线索件201件,谈话函询174件,谈话函询占问题线索处置数的87%。
“严”字贯穿谈话函询过程。制定了《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运用方式及实施程序等进行规范。谈话函询前认真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谈话由纪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对象报送的材料除本人外签字外,还需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及派驻纪检组签字背书。谈话函询结束后由承办人员写出情况报告,提出处置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逐级呈报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提请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谈话函询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按照上述严格程序,2017年,区纪委存在轻微问题的人进行了适当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函询23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81%,起到了红脸出汗,挽救教育的良好效果。
“实”字托底谈话复核工作。为了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情况,2017年,采取比例复核和抽查等形式,对2016年的谈话函询件按15%的比列抽取了35件进行核实。对2017年办理的147件谈话函询围绕存在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三类情况的谈话函询了结件进行了复核,做到对需复核的谈话函询件情况步步跟踪,件件核实。(龙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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