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管好基层一线小微权力 撑起百姓头顶那片青天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09 14:34:57
编辑:官渡—杜若珊
近日,我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真切感受到基层干部“微权力”如果不能公正使用,可能会对普通老百姓带来多大的情感伤害和利益损害。我这个2018年元旦后才正式走上街道纪工委书记岗位的纪检监察新丁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事情源于辖区一位86岁老大爷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产权纠纷。一天,老人颤巍巍地走进了我的办公室,情绪非常激动地说要找“纪委”,反映其作为原告,在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产权官司一审胜诉,但因其所在小组、社区干部疑似收受被告(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并强占住房的二女婿)的好处,出具“虚假”证明,导致二审可能败诉的问题。
老人坚持说他就是要找“纪委”,为的就是让纪委查清楚村组、社区干部涉嫌出具虚假证明的微腐败问题。我意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赶紧请他坐下,续了温水,再次认真翻阅了他提供的一审判决材料。经查阅材料,发现社区前后两次出具过证明材料,一审法院已采信的有小组组长、社区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基本没有问题,但一审判决后出具的第二份证明没有经办人员签字的“情况说明”,则说之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只能作为办理低保手续,不能作为房屋产权分配证明使用。这两份证明材料明显存在不合理或者说是自相矛盾的地方,而即将进行的二审如果采用第二份证明,则老人主张的房屋权利有可能改判给其女婿。
了解基本情况后,我请街道纪检监察室主任拨通了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电话,向其说明了情况,要求妥善处理。社区居委会主任说他清楚老人家里情况,答应让老人第二天去小组及社区处理。老人带着信任和希望先回去了……
第二天,街道纪检监察室电话急促响起,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报告说,电话那头老人情绪非常激动,呼吸都快跟不上了,说他去找社区了,社区还是坚持说两份证明都有效,不愿出具新的说明,甚至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我一边让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也感觉到这个事情没那么简单。
作为一名街道纪工委书记,我深知自己的岗位职责本身就是来“啃硬骨头”的,我是一名军转干部,不红脸不出汗,不得罪人,当好好先生不是我的风格,我心想,要是这几个社区干部真的利用职权收受好处来刁难一位旬老人,我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于是,我拿起办公电话,以新任纪工委书记的身份直接拨通了尚未谋面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电话,要求他们立即派人到街道来处理问题。
在我主持的协调会上,老人和家属,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带着老人所在小组的书记、小组长、一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和两名居民代表全部到场了,小组干部讲明了出具两份证明的经过和他们当时的考虑,确认两份证明都是他们出具的,不存在虚假问题,但仍然坚持两份证明都有效,原因是社区、小组不愿参与老人家庭纠纷,不能将证明作为老人家庭房产分配依据。老人再次阐述了证明对他造成的影响,表达了他的愿望。鉴于此,我以居民身份证为例,说明了第一份“房屋产权”证明的合法有效和用途不可限定性,指出了第二份证明的自相矛盾和审批程序不规范之处,强调第二份证明的出具有可能涉嫌不正当利益交换的问题,责成社区、小组本着尊重事实、客观公平的原则重新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街道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二天上午,社区将新出具的证明报纪检监察室主任处,这一个证明做到了尊重事实、不偏不倚。
事情终于妥善解决。老人打来电话向我表达真挚的感谢,也请我向街道纪检监察室干部转达他的谢意,我也欣慰地告诉他老人家,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件事让我思索良久,深感对基层“微权力”整治势在必行,社区、村组干部每一项小微权力的使用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必须将它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运行。权力虽小,监督事大,预防微腐败,整治微权力,对我这个街道纪工委书记来说,还任重而道远。(龚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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