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个相加”着力提升巡察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5 11:54:1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巡察工作中坚持“四个相加”,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巡察+督查,紧盯问题线索。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站所、重点科室为主要巡察对象,抓住关键环节,形成有力震慑。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督查,重点监督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改革发展稳定、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现象,前三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107个,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谈话函询22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
问题+问责,严查重点领域。围绕腐败和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风险排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预防腐败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巡察发现的“两个责任”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作风建设不严等问题,积极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工作制度,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突出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对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前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92件,立案9人,党政纪处分8人。
整改+整治,强化成果运用。针对需要被巡察单位自身进行整改的问题,以“点穴”方式反馈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要求被巡察单位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即知即改、不等不靠;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落实责任、积极推进;需要标本兼治的整改事项,从制度上研究治本之策,形成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与从严治党相衔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以巡察为契机,对存在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等不符合工作纪律要求的问题,及时通报、约谈或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对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及时沟通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共谈话函询22人。
反馈+反响,发挥利剑作用。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县巡察办对水务局、农业园区、牛栏江镇等12个单位下发了巡察反馈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典型问题,深入组织学习讨论,逐条逐项梳理排查,不留死角、不漏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要求,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在全县营造“利剑出鞘、巡察工作继续向基层延伸”的强烈氛围。(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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