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2017年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299条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5 11:31:18
编辑:寻甸—李秋仙
2017年,寻甸县突出问题导向,念好“四字诀”,严格标准、严明程序、严肃纪律,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299条,有效发挥了巡察工作政治“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
工作准备“实”,做足前期功课。在全市率先出台《巡察组联络谈话制度》《巡察整改回访制度》《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制度》等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严考察、抽调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扎实的干部。在全县范围内对后备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大起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目前共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入库95人,其中包含党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程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45人。同时,坚持“一轮一组建”“一次一授权”,根据任务配齐巡察队伍。2017年派出巡察组14个组次,抽调60人次。
巡察纪律“严”,严肃工作作风。强化对巡察干部的组织管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县委巡察组改进作风规定》等4项制度,督促巡察人员一一签订《巡察纪律承诺书》,明确要求做到“四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不发生任何假公济私的行为。同时建立巡察工作“民主测评”和“意见征求”制度,强化民主反馈意见的收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定期与巡察干部开展交心谈心工作,督促其切实牢记巡察使命,坚守原则,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2017年,先后进行了20个批次187人次的交心谈心,提升巡察队伍凝聚力与战斗力。
走访察问“广”,充分了解民意。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将专项经费多、群众反映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细化巡察任务,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在涉农扶贫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作风、“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病根”,精准发力,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2017年开展的3轮巡察中,组共张贴巡察公告161份,先后开通值班电话14部次,共设置意见箱77个,共发放《问卷调查表》940份,收回 925份,收回率为98.4 %,开展个别谈话721人次。共发现15家单位“面上问题”276个,发现并移交个人问题线索55个,其中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个。
成果运用“快”,突出立行立改。切实以“钉子回脚”的精神推动整改落实,突出“关键少数”,盯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放,督促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不折不扣推进整改工作,不让巡察流于形式。坚持“回头看”、杀“回马枪”,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久拖不决的严肃追责、严厉问责。建立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专项台账,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适时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察督办,做到交账清、对账准、销账明。2017年,通过巡察追责问责13人,党纪立案3件4人。提出意见建议169条,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问题276个,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299条,清退收回资金137.467万元。11家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341条,完善制度104项。(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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