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化”考实纪检干部 助推纪检队伍监督执纪问责活力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2 16:47: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嵩明县纪委结合新时期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以“三化”为抓手,实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助推了纪检队伍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力。
考核指标科学化。3月份,在充分听取上年考核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嵩明县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标兵评选办法》等6个子考核方案。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要求能涵盖10个内设委室,既能体现执纪审查、又能体现其他综合委室,突出在监督执纪、专项检查、扶贫领域等重点工作,以“清单式”量化考核指标,内容包含执纪审查考核基础分、专项检查基础分、纪律作风考核分等26项详细清单,清单坚持职责与职位匹配,工作量大小适宜的原则,要求从事监督执纪审查的5个委室年度目标任务和标准必须以上年为基数,增长10%的不扣分,超过1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具体的目标任务分管副书记必须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嵩明县纪委10个委室考核指标的设置科学化。
考核方式制度化。县纪委成立了以纪委书记、副书记、各委室为主要责任人的考核领导工作小组,由县纪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季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采取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形成动态考评机制,对干部职工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对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不高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督促完成,每季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使领导干部心里清楚自己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如何进行改进。2017年共对6个委室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3次工作提醒,有效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考核结果公正化。 坚持实现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选任的重要依据,积极与县委组织对接,依托《嵩明县纪检监督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加大组织调整力度,对因工作中失误违反纪律的同志进行内部通报、书面检查,引以为戒,在考核中进行一定的扣分进行惩戒等,对评定为70分等次以下的委室部及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资格,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委室部负责人,依据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实行领导干部年终的考核奖金与与年度考核挂钩,考核优秀人员一般从绩效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使考核结果考实考准。考核结果公正化,进一步激发了全体纪检干部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力。(毛丽凯 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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