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认真学习昆明市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等八个制度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2 16:41:16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日,该县巡察干部认真学习《昆明市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并结合嵩明实际研究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集中学习,深入讨论。《昆明市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巡察工作信息公开及新闻通报工作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下发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一时间进行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巡察办迅速组织落实。通过巡察办主任领学和讲解的方式组织学习,促使领学的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提高学习实效;集中学习结束后全体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会后,巡察办主任要求全体巡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送学上门,边干边学。在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进入尾声之际,四个巡察组全体干部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抓紧时间做好后续工作,巡察办主动送学上门,为各巡察组全体人员送上学习资料,并提出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以学习提升巡察质量的要求,促使巡察干部边干边学,边学边实践,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昆明市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

       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全体巡察干部主动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学深学实上下功夫。该县计划在县委第五轮巡察业务培训时,由巡察办主任就《昆明市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巡察工作信息公开及新闻通报工作办法(试行)》等八项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深入系统的专题辅导,提高实战能力。同时,结合嵩明县实际,尽快出台涵盖巡察工作程序、协调配合等工作环节的管理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成制度,使各项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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