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2017年审结案件45件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22 15:13:05
编辑:晋宁—张亚云
2017年,晋宁区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审核把关作用,以纪律尺子卡准卡牢案件质量,不断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44件,审结申诉复议案件1件,恢复党员权利1人,按期解除政纪处分2人。其中审理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17件,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移送审理案件20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刑事判决案件7件,处分党员51人。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突出纪在法前,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理清“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主动交代个人问题、认错态度良好、配合组织调查的,视情节提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予党纪处分或党纪轻处分的建议,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严格审核把好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对办案程序的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使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始终。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违纪人员的身份、职级进行重点核实,严格审核办案程序,紧盯案件受理范围、初核立案程序、处分报请程序、审查时限、处分权限等环节。坚决杜绝“未审先定”、“以会代审”、“不审即定”等问题出现。
细化检查督促纪律处分执行到位。及时将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宣布,并送达其所在党组织,认真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做好受处分人员职务、工资、考核有关事项的变动。坚持对全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周期性检查,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区纪委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责任书,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受党政处分人员登记表》、《受党政处分人员降低职务及工资执行情况报告表》和《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告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无死角”、“全覆盖”。(聂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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