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项举措强化案件慎审快结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8 15:43:2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以来,嵩明纪委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以四项举措切实保障案件慎审快结,推动全县案件审结率大幅提升。去年全年,全县立案移送审理党政纪违纪案件62件,审结案件60件,案件审结率达96.77%。

       形式审核注重把准方向。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镇案县审工作制度,案审室对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及各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进入形式审核。明确一名主审人员和一名协助审理人员共同负责对案件卷宗程序、证据进行全面详细逐一审核,在初步形势审核结束后召开室务会进行讨论研究,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告知承办部门报请领导批示移送审理,进入正式审理环节;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理人员逐一开出整改清单,向报送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退回报送单位要求整改,办案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后再报送审理。

      实体审阅强调补充完善。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卷宗,严格按照执纪审理“24字”工作方针,逐一对案卷材料进行详细审阅,重点审核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根据审核情况详细撰写阅卷笔录。对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细节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违纪事实依据、问题定性的疑难点、矛盾点,集思广益,客观决策,扭住关键线索脉络,厘清案情发展演变进程,助力案件慎审快结。对需要补证的由审查组进一步补齐证据,确保案卷材料充分完整,案件定性更加准确,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审理谈话保障党员权利。为确保案件调查事实准确,维护党员权利,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后,由2名审理人员与违纪对象开展审理见面谈话,进一步核对违纪事实,查明案件真实情况,防止出现偏差。谈话时告知被审查人权利义务,充分听取被审查人的解释、说明和申辩意见,对被审查人提出的有支撑的合理意见或解释,予以采纳。对定性定论证据材料支撑不足的,要求执纪审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通过审理谈话,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确保定性量纪更加准确,切实做到纪律惩处与权益保护相统一,使被处理人员“心服口服”。

       集体审议精确定性量纪。在审理见面谈话结束后,案审室将根据违纪事实和证据,结合被审查人态度、错误影响、群众口碑等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研判,合理运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情节,依纪依规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及时报送书记专题会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审理报告,由县纪委常委班子集体对证据和事实再次进行精准逻辑分析和认定,充分开展集体审议、客观决策,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经得住组织、当事人和时间的考验,确保案件“零申诉”“零复查”。

       对照程序依规报送审理。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去年中纪委出台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云南省纪委也相继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根据文件要求,我县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对照程序进行案件办理,充分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组织意见,按程序按时限逐级审批把关,层层压实责任。(苏丹   蒋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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