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4人次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7 16:36:03
编辑:东川—陈品红
东川区纪委充分发挥“保护、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能,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政府效能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建制度定责任。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四级廉政谈话制度、廉政风险点预防等制度。廉政谈话每年最少开展1次,谈话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出台《东川区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提醒早制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轻违纪酿成严重违纪或违法,研究出台《东川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对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开列责任清单。其中,党委领导班子清单8项、党委书记清单13项、纪委机关清单9项、纪委书记清单20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清单8项。
常提醒抓苗头。抓好廉政教育,通过多方式多平台做到常提醒,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9880条次。组织新提拔使用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全区63家单位党政“一把手”81人到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党员干部104人到法院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将原东川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版为东川区纪律规矩教育基地。按照突出“三个时间节点”,从严查处“三类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2017年,全区各部门党组织开展提醒谈话1159人次,约谈15人次,诫勉谈话24人次,要求党员干部作出书面检查52人次,对出现倾向性问题的单位责成其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限期整改。
强教育严追究。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惩处,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9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46人次,占49%,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2人次,占24%,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6人次,占6%,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0人次,占21%。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7件,审结4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44人。通过全区会议通报、发文等形式实名通报全区查处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40起57人,转发中央和省、市典型案例通报9期。(陈品红 张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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