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28件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7 15:18:51

编辑:宜良—石雪萍

     2017年,宜良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128件。其中,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90人次,占处置总数的65%,成为常态;实践运用“第二种形态”25人次,占处置总数的18%,成为大多数;实践运用“第三种形态”18人次,占处置总数的13%,成为少数;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处置总数的4%,成为极少数。

       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在常规来信、来电、来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四级联动”监督平台和县纪委举报信箱等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来源。

      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坚持“零暂存”。同时,加强对转办信访件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防止“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

       定期开展情况分析。通过定期召开室务会及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等方式,处理好“小隐患”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的关系,对于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警示,让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石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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