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三突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7年立案52件处分58人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2 18:40:50

编辑:寻甸—李秋仙

2017年,寻甸县纪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通过突出教育、监督、预防、惩处四项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2件处分58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突出教育,注重源头治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作为各级党(组)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建14支宣讲团开展为期15天的党规党纪专题宣讲活动30余场(次),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将学深悟透;抓廉政党课不松懈,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8场次,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102场次;紧扣节点发送廉洁提醒短信、消息4000余条,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组织全县78名单位“一把手”到五华监狱、云南省二监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接受警示教育,从实例中反思与警惕。通过调研走访、交流座谈、现场讲解、案例分析和讲师点评等方式,把作风教育融入各类专题培训班的必修课,切实促进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国企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之害》等警示教育片,受众达2000余人;不断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明确“十个严禁”,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

突出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将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等有机结合,采取重点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对节假日纪律作风开展明察暗访13次,察访单位65个,察访科级领导36人,一般干部职工1317人,对排查出的19张大额餐饮发票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公车14辆。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件15件22人,其中,党纪处分13人,政纪处分1人,问责5人,谈话函询3人。配合县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县涉企收费清理和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发现问题2个,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突出预防,用好“四种形态”。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小”节,从“大”处着手,加大谈话力度和监督广度,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重要时间节点和干部任职前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筑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防线。在各乡镇推行“廉政约谈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可围绕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等八方面内容对站办所长,村“三委”成员进行廉政约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存在轻微违纪情形的,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找准病因,直击“痛点”,对症下药,确保将问题遏制在萌发阶段;对严重违纪或以身试纪、抱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心态的党员干部,果断出手,快查快查,形成威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2017年,开展“四项约谈”1003件1035人,其中不作为约谈29件29人,提醒约谈859件891人,组织约谈71件71人,纪律约谈44件44人。

突出惩处,维护群众利益。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重点审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查快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严格按规定问责,强化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案双查”,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群众举报反应的、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逐项比对核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规定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既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也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让出问题的干部“没面子”、“挨板子”、“丢帽子”,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落实责任、转变作风。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5件,立案52件(其中乡科级6人,一般干部1人,站所长13人,村委成员16人,其他人员22人),办结48件,处分5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通过执纪审查挽回经济损失936.45万元。(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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