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图解2017年1-12月党政纪处分情况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1 15:18:12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嵩明县纪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步履不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7年,嵩明县共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77件,处分73人(党政纪双处分4件4人)。其中,党纪案58件处分58人,政纪案19件处分19人。党纪案件中,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5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党内警告处分13人;政纪处分案件中,给予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6人,降级处分6人,开除处分3人。
受党政纪处分的73人中,公务员11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参公管理人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24人,村组干部29人,农村党员8人。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违纪错误类型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人,违反组织纪律2人,违反廉洁纪律6人,违反工作纪律8人,违反生活纪律1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61人。
相较2016年,嵩明县纪委2017年执纪审查工作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党政纪处分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全县共办结违反党政纪案件77件、较2016年办结的45件增加32件,增幅为71%。2016年各月办结党政纪处分案件数量相对均衡,但2017年下半年相较上半年办结数大幅增长,2017年上半年结案12件,下半年结案65件,增幅为4.41。二是党纪处分中开除党籍处分占比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中,公务员3人(均为科级干部),事业单位人员5人,村组干部11人,农村党员6人,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中多数因违法被追究纪律责任,一定程度反映了基层农村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一类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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