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2017年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人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11 11:54:19
编辑:石林—陈云
2017年,石林县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完善“四种形态”运用工作,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标准,对2016年函询了结件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2017年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监督检查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
同时,构建“四种形态”落实机制,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采取“意见+办法”模式,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70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次,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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