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考评机制提振巡察队伍精气神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1-08 15:35:2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法压紧压实巡察责任,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来,始终将“问题导向”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尺和业绩考评的指导思想,通过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增强巡察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推动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

    领导重视,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县委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政治自觉,从制度建设、安排部署、政策指导等方面对巡察工作全程关注、全力推进,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审议巡察报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全方位提供后勤保障。同时,在干部选配、队伍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照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和遴选的方式,把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70余名业务骨干纳入巡察工作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为巡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量化指标,优化丰富考评内容。为激励巡察干部敢于担当、争创佳绩,提升巡察工作成效,嵩明县紧紧围绕政治巡察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移交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从考评对象及周期、考评内容、考评原则、考评依据、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定出台《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巡察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考核由县委巡察办具体负责,实行一轮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遵守规范情况、工作考勤、巡察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量化打分,在各条块分值设定上,通过反复推敲,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定,重点突出巡察成效和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在考评等次上巡察组分设一、二、三类优秀,巡察干部考评为优秀、一般、差三个档次。在考评结果运用方面,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评为优秀的,将作为年终科级干部考核为优秀或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一般巡察干部考评为优秀的,向县委组织推荐,将作为干部提拨使用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对考评为差的巡察干部,将剔出巡察人才库,并将考评结果通报被抽调单位,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坚持“零容忍”,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每轮巡察的巡察组、巡察干部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定。

    提振士气,刚性运用考核结果。坚持树立在巡察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干部、考察识别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导向,逐步让这一巡察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巡察办建立《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管理制度,对选派的干部在巡察工作期间的组织纪律、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程记录、动态管理。今年以来,组织召开两轮巡察表彰大会,抽调参与第一、二轮巡察的40名同志中,8名同志、2个巡察组受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其中3名同志得到提拨使用,受表彰人员将全部推荐到县委组织建议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人选或作为干部提拨使用参考条件。该办法的充分运用,有效的激发了巡察干部的动力、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健全了巡察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把巡察干部工作责任由虚转实,避免了巡察干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格局。

    嵩明县自开展四轮巡察以来,“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在被巡察单位得到认真执行;党政不分,重业务、轻党建普遍性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全县公务接待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全县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规范化管理得到提升等,全县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巡察成效普遍认可。截止目前,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107个,问题线索92件,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88条,立案9人,党政纪处分8人,已谈话函询22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元,第四轮巡察正有序开展,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初步显现。(毕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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